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江西省袁州医院)建于1969年,原名为“宜春地区精神病医院”,是全省首家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省卫生厅批准的“宜春市心理卫生中心”,省政府指定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医院”。下设“宜春赣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宜春市自愿戒毒所”、“宜春市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一所以精神科为主,综合科为辅的非营利性公立医院,为赣西地区规模**的精神病专科医院,服务范围为赣西地区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等约800万人口。
服务宗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提供“六心”服务(与病人贴心、治疗精心、护理细心、家属放心、生活关心、环境舒心)。医院先后获得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卫生部授予的“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省(市)委、政府授予的“文明单位”;全国、全省、全市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授予的三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省卫生厅授予的“江西省群众满意医院”;省人事厅授予的“全员合同聘用制试点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绿化委员会、江西省建设厅授予的“省园林化单位”;连续7年被市卫生局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医院位于宜春市中山西路,占地43亩,总建筑面积29000平方米,固定总资产2000余万元。2003年新建、改建二幢住院大楼,内设优质病房、空调、有线电视等全新设施,住院环境舒适、安静。院内绿化、美化覆盖率达45%。
现有职工32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0余人,中**专业技术人员180余人。有病床400张,设有精神科、神经症科、心理科、癫痫科、自愿戒毒所、内、外、妇、五官、口腔、中医等专科,并在新余、高安、樟树、丰城设有精神病分院,在宜春市城南设有“宜春市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精神科、神经症科被列为宜春市医学**学科,心理科为特色专科,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省卫生厅授予“江西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医技科室设有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药剂科。拥有心电工作站、脑电图、24小时动态脑电图、心理检测、x光机、b超、彩色经颅多普勒、尿分析仪、电解质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无抽搐电休克机、心理ct等先进的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