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2002]48号)和《中共福清市委、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清市党 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融委综[2002]53号),福清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福清市计划生育局。福清市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 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研究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具体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调查研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三)会同市发展计划局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施、督促、检查。
(四)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有关资料,提供科学数据。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检查、指导市镇(街)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六)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指导、协调;指导镇(街)计划生育工作。
(八)依法组织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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