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前身是肇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2001年市级机构改革后,将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新组建的肇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设立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为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二十多年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社会保险的各项改革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一是建立了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加强了政府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直接领导;二是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参保对象由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发展到城镇所有工薪人员,并向全体劳动者延伸;三是建立起具有一定抗风险能力的社会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项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待遇随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的调整机制,发挥了社会保险的调剂保障功能;四是实现了社会保险运作方式的根本转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使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减轻了国家和单位的负担;五是强化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严肃性,使社会保险运作由行政干预变为依法依规办事;六是目前,一个以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在内的全市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险体系已在我市基本建立起来。从2004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各县(市、区)社保基金管理局接受同级政府和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双重管理。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截至2011年12月底止,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共25013户,参保职工共621896人 ;其中市直参保单位有4266户,参保人数为179656人;全市企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有93893人,其中市直为26006人。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率继续保持100%,有效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大局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蒸蒸日上的同时,我市社会保险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健全,从而为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二是科学制定了职位说明书,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并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从而充分调动起全体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和挂牌上岗制度,使全社会和广大干部职工了解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社会保险的办事程序及有关规定,从而增加了社会保险透明度;四是设立咨询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事;五是继续抓好文明服务工作,树立社会保险新形象;六是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提高社保服务水平。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在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社会保险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高社会保险队伍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和法制意识,形成了“文明服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从2002起,连续多年被市委、市府授予肇庆市“文明单位”称号 ;2003年11月,被国家劳动保障部社保管理中心选为全国社保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巡回报告团成员单位,参加全国巡回演讲;同年12月,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文明窗口单位”称号 ;2004年4月,被肇庆市委、市府授予“肇庆市文明窗口单位”称号;在2003至2004年市直机关作风考评工作中,市社保基金管理局荣获了执法与窗口服务先进单位第二名,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奖励 ;在2005的市直机关作风测评活动中,市社保局在市直45个“执法、窗口单位”中综合得分位列第三,荣获“优秀单位”称号;2007年,被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全省社保业务建设“旭日工程”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再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肇庆市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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