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价局机关职能
(一) 负责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二) 贯彻执行价格(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价格(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 拟订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含省委托代管)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间接调控;负责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
(四) 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及上级部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五) 管理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
(六) 依法组织全市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七) 负责对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八) 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标的进行价格鉴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价格鉴证师注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
(九) 指导、监督县(市)、区物价部门和市直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协调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价格矛盾,仲裁收费标准争议;指导各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价格处电话:86688979
行费处电话:86688981
经费处电话:86688982
监察室电话:86687575
监督检查局电话:86687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