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3.负责监测本区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
4.负责了解掌握和分析本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改善金融环境的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协调在区金融机构促进本区投融资工作;监督检查综合性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本区开发区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
6.承担规划本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并与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拟定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本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组织拟订并实施区政府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投资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稽察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7.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推进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8.承担组织编制本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制定本区经济工作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工作机制;监测新兴产业发展态势,组织落实新兴产业政策兑现、调整;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9.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及成本调查,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拟订或调整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有关价格方面的投诉查处工作);负责本区的价格认证工作。
10.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负责本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12.负责组织拟订本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协调实施;衔接能源总量平衡;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城市能源运行保障的重大问题;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13.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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