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措施,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监督指导。
(五)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七)负责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指导市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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