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
(一)贯彻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对全市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负责市人民政府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即打假办;
(三)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振兴的改革措施和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订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和计划;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根据分级管理分工, 组织产品质量重大事故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包括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按省、市局授权组织制订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开展和指导农业、工业及其他领域标准化工作;受省、市局委托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市级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 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市对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备和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监督监察;
(八)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和农业生产资料,建筑装饰材料实施监督管理。
(九)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运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
(十一)组织拟定和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和下属技术机构;
(十二)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等有关工作;受省、市局委托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
(十三)受省、市局委托对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财务经费、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实行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 做好市局内部干部职工的配备、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承办省、市局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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