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专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科技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负责组织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统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调整提出意见。
(四)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全市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科技资源共享,拟订科技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六)负责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促进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拟订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阳江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九)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统建设;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十一)负责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管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负责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科技工作者参与制订科技政策、规划,参与地方性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拟订并组织开展科普、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计划,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和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十四)指导协调科技、知识产权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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