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25号)精神,2001年10月19日,我市成立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7个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12月5日前相继成立,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组建后,全市药监系统共有行政单位8个(市药监局及7个县级局)、事业单位4个(市药检所及惠安、安溪、永春3个药检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管理,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业务。2006年全省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2月份和2010年6月份,根据省食安办、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市卫生局又分别将其承担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管职能移交我局。目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及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测;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
(三)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管工作,协助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品种保护、新药临床试验的现场核查工作;负责医院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和现场核查。
(四)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和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参与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五)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毒,参与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负责药品违法广告的检测。
(六)监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企业执行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监测。
(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负责化妆品有关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九)负责全市系统财务、审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开展药学专业、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泉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目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29名,其中公务员128名(市局50名),事业编制人员80名。
地址: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综合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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