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区性财政规划建议;起草财政、财务管理等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五、负责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全区各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和控购管理及政府采购对外事务工作。
七、按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区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定社会保障政策,管理区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金融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十三、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区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管理全区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区本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初设、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及交(竣)工验收。
十六、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区级财税、会计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热线:12366
电子邮箱:ldcz@ldcz.gov.cn